【导语】: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明确规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向宜宾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低于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宜宾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审批通过后执行。申请降比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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